广州荔湾区看守所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会见律师,看守所

  • 发布时间:2019-06-26 14:53:42,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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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走私普通货物品罪关在看守所能办取保候审出来吗?

 《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属于典型的涉税走私案件,所以其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偷逃应缴税额。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下称“10号文”)的有关规定[1],如仅将偷逃应缴税额作为量刑标准时,个人以及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2)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由上表可以看出,如果不考虑区分主从犯(或者不能区分主从犯),仅以案例中的偷逃应缴税额258万元作为量刑依据时,作为个人犯罪主体的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B公司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贾某林只需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承担刑事责任。对此,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们认为:“造成这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立法上的二元化,但司法中具体判处刑罚时应注意适当弥补。[2]”这一处理原则在具体案例中也得到了相应贯彻[3]。

  其次,如果可以区分主从犯,例如,上述案例中审判机关终认定B公司系主犯,杰克为从犯时,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号,下称“139号文”)有关规定[4],对于杰克应当依照从犯的有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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