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贪污罪律师、佛山没有占为己有的债权不属于贪污

  • 发布时间:2019-01-17 14:18:45,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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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贪污受贿罪会见辩护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笔“**第一次”节目的相关事实。2012年12月初,时任**卫视中心主任的蔡**找被告人赖**去谈论一个事情,被告人赖**才知道台里要作一个节目叫“人生第一次”,是一个大型全外景节目,而台里以前没有做过类似的大型外景节目,这方面属于弱项,因为以前没有做过,这个节目对外的设备、技术要求很高,而音频部也没有这样的设备。中心主任和制片人等讨论这个问题,希望音频部把这个节目接下来,因为外包的费用很高,问被告人赖**能不能做下来,被告人赖**说做不下来,因为设备、人员、技术、经验都不足,而且去外面制作一次要8个人。节目中心强烈的要求音频部接下来,如果设备、人员不足的去外面租,之后被告人赖**打电话联系了北京鼎润公司的老总高**,高**曾经和被告人赖**打过交道,关系也比较好,被告人赖**给他说了之后,问他看看数量够不够,高**说:没问题的,只要我公司有的,我就借给你。后来他就把相关设备整理好,寄给被告人赖**。当时与节目组的价格也没有谈定,一直到做了一期、二期,节目组才说:你把价格核一下我们好作预算。被告人赖**核定后报给他们的是前几期22000元,后几期是28000元。实际情况是用了鼎润设备加上音频部很少的设备拼起来,做了三个多月才做出来,这时候才给被告人赖**讲的,所以被告人赖黎的预算是4月底才报上去的,是结束后才报上去的。第一期到第四期是音频部和韩国的人一起做的,第五期到第十二期是音频部单独做的。外聘人员是小邱,小任,以及小何叫来的小刘等人

另外公诉书认定的数字290000元是不对的,被告人赖**在七月份被逮捕前,给部门交了15万元,是分三次交的。音频部单位的记账本(黑皮本)倒数几页上有记录,是交了三个5万元,合计15万元。2014年3月份被告人赖**单独给小任付了接近3万元钱,是他的劳务费(现金)和他叫的帮手的钱,在被告人赖**家里给的,小任12期全部参加了,被告人赖**是给他按天算的,因为每一期是3——4天,每天是600元,乘以12期就是2.8万元。另外有10万元的被告人赖**称是设备租金。还有税、费7个点左右,差不多2万元。外调来的设备是16套无线话筒,便携式调音台4台,12期的使用费大致是10万元。二期就要用差不多10天(包括路程),总共去了六个地方差不多60天。签订合同是4月28日,拿到钱是5月底了。由此看出第二笔的金额是不对的,应当减去15万元和给小任付的2.8万元,及相关税费。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研究了960贪污受贿无罪案例,熟悉法官对于贪污受贿无罪判决办案思路;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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