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贪污受贿罪会见辩护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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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被告人丁天德贪污案免除处罚或者量刑1年。
被告人丁天德贪污罪涉案金额18.63万元,不足20万元,应在3年以下量刑。其基准刑为2.5年,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自首可以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积极退赃可以减少20%。根据宣告刑量刑公式:基准刑乘以(1—调节比例—调节比例,加之合议庭有10%的自由裁量调节比例),则丁天德贪污案宣告刑不足1年。考虑到丁天德到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就已主动交代,认罪悔罪深刻,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完整性、稳定性等具体情节,符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条件,建议对丁天德贪污案免除处罚。
2、建议对被告人丁天德受贿案从轻处罚,刑期为2年6个月。
丁天德受贿金额约为150万元,其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幅度内,该案量刑基准刑约为6年—6.5年,考虑到丁天德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且如实交代对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其坦白的供述具有完整性、稳定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坦白可以减少30%,退赃可以减少20%,合议庭自由裁量调节比例10%,根据前述宣告刑公式计算,丁天德宣告刑应为2.4年—2.6年,建议宣告刑确定为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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