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取名的要求
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或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不得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8、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注册深圳公司资料:
深圳公司名称(中文)
董事与股东身份证拍照
董事与股东U盾或者数字证书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