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出口企业越来越多,那么多有那些风险和问题呢,下面小编给您介绍下
总体来说是两方面:
1、货物风险:作为贸易公司,他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为向买家销售(交付)商品,他需要承担诸如产品质量、交货期、运输等等货物风险。
要规避货物风险,主要从上下家资信、供货方能力、合同条款、运输公司选择、保险等方面。
2、资金风险:即担心给了制造商钱,制造商不给货,又担心给了买家货,买家不给钱。
泛泛的说,规避资金风险也是从上下家资信、合同条款、物流和资金流的合理控制等方面。
了解了海关核查的新规定,我们建议进出口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到核查的灵活性,将是海关今后在核实疑问时重点采取的手段。尽管195号公告对核查的程序作了较之前更为全面的规范,但与“稽查”相比,仍然显得简易、灵活,所谓“进可攻,退可守”,海关可能更多的是将“核查”作为“稽查”的“探路者”使用,企业应当予以足够重视。
二是了解核查的程序性规定,积极合法应对。尽管与稽查相比,核查程序更为简易、灵活,但毕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海关有责任按照自己公布的公告内容执法,企业也有权利对违反程序的执法行为要求纠正。了解程序性规定,就是企业积极合法应对的前提条件,是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三是对核查事项的规广泛性带来的风险有所准备。海关多年来逐步推进“多查合一”,将分布于各个部门、带有实地检查企业内容的工作统一到稽查部门执行,使得“核查”的内容不断扩容,“关检融合”的背景下,原检验检疫业务中需要通过后续管理实现监管的内容也并入稽查部门,使得“核查”的内容进一步扩大,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今后的核查内容可能涉及进出口活动的方方面面,需要企业在防范风险方面做出更加全面的准备。
辽宁进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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