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启用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后方可启用;
1、钢丝绳是否严峻锈蚀,是否松股、扭结或严峻断丝,钢丝绳夹紧是否准确可靠;减速箱及传动装置是否按要求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2、运行计件动作是否正常,是否运行受阻现象,是否异常噪音、电机发烧或冒烟、焦味产生;
3、升、降(包括手动滑降)运行是否正常,电磁制动器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4、电动吊篮的电气控制系统动作是否灵活,开锁及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安全锁动作是否灵活,开锁及闭锁功能是否正常。
在建筑吊篮检测过程中,若设备存在下列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查封或扣押:
1、使用非法生产的设备;
2、使用的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是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设备或不符合规定参数的设备;
4、使用超期未检测或经检测判定不合格的设备;
5、电动吊篮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的设备;
6、电动吊篮出现事故或问题的而不予报告的继续使用的设备;若当场整改或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维修或更换的,可以不予以查封或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