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显示,当时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规定,新铸的“本省”银币一元折制钱一千文,所有本地的官项收支必须使用此种银币。商民应缴各项税赋,须以制钱一千比一的兑换率到专设机构兑换成“本省”银元,再行税赋缴纳。这项行政措施,主旨在于,通过制定的银元与制钱的统一定价来带动民间的比价稳定。然而,由于当时银、钱比价的起伏动荡,不仅是银、钱复本位币制的先天缺陷,同时也是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银、铜原料供需变化所造成的。一地一域的强制行政干预是不能奏效的。所以,此项政令的推行,遭到了民间的强烈抵制,人们用种种理由不去兑换定价高估二成的“本省”银元,以致此项地方性的法规在推行不久便告搁浅。而与之配套合的湖北“本省”银元,也在滞碍难行的情况下,被大量回收熔化。世间散落,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