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二手房买卖仲裁律师;房产过户违约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10 13:45:2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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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1、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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