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故意伤害罪刑事缓刑律师;白云区看守所刑事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06 16:25:15,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4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故意伤害罪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判决之后,另行起诉的可以要求该赔偿。

  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