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违建强拆纠纷律师;行政宅基地房产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20 13:24:42,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4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没有报建的宅基地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张律师解答: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没有宅基地证或没有合法报建,都属于违法建筑,法院不会对违法建筑的使用权作出处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均确认穗天沙字第X号及穗天沙字第X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上所指的房屋已被拆除重建,重建的房屋没有报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因此,现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宅基地上重建的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此情况下本案应在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宅基地上重建的房屋处理完毕后,相关利害关系人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未经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