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一方征信有问题纠纷咨

  • 发布时间:2019-06-28 19:26:4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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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卖家征信有问题,无法提前还贷算谁违约?

律师解答:如是单纯的卖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贷涂销抵押,则算卖家违约。但下面这个案件中,卖家无法提前还贷后,买家同意一次性付款,视为双方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后买家又迟迟未一次性付款。最终法院判定合同解除,定金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根据合同签订当天,徐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载明,由于卖方需要垫资结清该房的抵押款,若因卖方征信问题出现无法结清房屋抵押款,且买方不能提供额外资金垫付,中介方与垫资公司、银行确认后,双方可无责任解约,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付定金…等内容可知,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当天应该已经知晓黄某有逾期还贷的事实,才会约定如果因黄某征信问题的原因无法结清抵押款,则由徐某提供额外资金协助其赎契,徐某不能提供额外资金垫付的,双方可无责解约。黄某一审提交《授信变更申请审批表》可证明其已于2017年3月8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而银行在《授信变更申请审批表》中注明“授信额度作废”亦可佐证黄某有关银行因欠款不再给予其授信额度的陈述,本院予以采信。再从双方此后往来函件来看,在2017年4月7日徐某向黄某所发函件中,徐某以银行问题及涉案房屋无法办理网签等原因导致无法出具同贷书为由已主动提出了其愿意变更支付方式,即由其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因此在徐某向黄某提出变更为一次性付款的意思表示后,黄某同日回函要求徐某将剩余房款转入其账户。至此,双方已经就付款方式变更为徐某一次性付款达成了合意。从黄某两份函件来看,其已两次要求徐某将188万元打入其账户,但徐某并未按其要求付款,现抗辩其付款存在风险。由此可见,本案买卖双方只是对徐某一次性付款的期限存在争议。再之后,在未收到徐某付款情况下,黄某于2017年4月16日发函提出解除合同。据此,由于双方在议定一次性付款后对付款的期限未协商一致导致黄某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应认定为违约。而徐某提起本案的诉讼以黄某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徐某该诉请中包含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双方对合同解除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可予解除。合同解除后,黄某应将其收取的10万元定金返还徐某。因本案黄某未构成违约,徐某要求黄某赔偿其中介服务费5000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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