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条件房产入户无社保入户

  • 发布时间:2019-07-03 21:33:49,加入时间:2018年04月26日(距今26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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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我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随迁入深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广东省内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深圳公安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019年度深圳户口办理,子女随迁入深户条件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申请人及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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