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加入时间:2012年07月05日(距今47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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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6、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7、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司法程序中的一环。当事人如对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深圳福田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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