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应急号)要求,本课程专门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学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通过辅导培训,取证达标。
培训对象
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以下四类从业人员:
(一)主要负责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安全总监;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上述规定的人员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遵循自愿的原则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