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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公证过的宅基地赠予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仍然无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周某与陈某2004年9月6日签订的《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周某在庭审中陈述当时双方到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作《房屋转让协议》公证时,因公证员告知其法律不允许进行宅基地买卖,因此,双方变相操作,签订了《赠与合同》并进行了赠与公证。从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的内容及陈某向周某实际支付了220000元转让款可以看出,周某并没有将涉案宅基地房无偿赠与给陈莫,名为赠与实为买卖,此份赠与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因此,该赠与合同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