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专业宅基地赠予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咨询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31 16:14:41,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0日(距今2455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
  • 公司:杨泳仪【个体】,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杨泳仪,手机:13631306506 微信:yangyongyi222 QQ:1348661382

广州优秀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公证过的宅基地赠予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仍然无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周某与陈某2004年9月6日签订的《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是周某在庭审中陈述当时双方到广州市白云区公证处作《房屋转让协议》公证时,因公证员告知其法律不允许进行宅基地买卖,因此,双方变相操作,签订了《赠与合同》并进行了赠与公证。从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的内容及陈某向周某实际支付了220000元转让款可以看出,周某并没有将涉案宅基地房无偿赠与给陈莫,名为赠与实为买卖,此份赠与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z法目的,因此,该赠与合同应为无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