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0:39,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2日(距今23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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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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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场地和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一般提供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专业须相关,原则上不接受国外证书);

场地证明:

1) 有真实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申请人(即企业全称);承租人为个人或者非申请人的,还需附上承租人将该场所提供给申请人使用的声明材料;

2) 租赁用途须具有办公、商业等用途,不得为纯住宅用途;

3) 租赁到期期限距离提交申请之日至少3个月以上

其他要求

企业个人申请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无外资承诺书,承诺各级股东中均无任何外资、合资成份,并保证今后不接受任何外资、合资股东加入,股东变更情况将及时报告许可证审批部门。

无证经营的后果和处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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