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山聚源计划人才认定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7-11 17:30:47,加入时间:2025年05月22日(距今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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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需是首次在房山区就业两年内或首次在房山区创办企业两年内的人才,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服务领军人才、农文旅融合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九个类别。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拥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所创办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特点的创业人才,或带技术、带项目在房山区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实际控制人。

  2.所创办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合法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3.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或获得市级相关荣誉。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创新人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并在房山区转化,或在参评当年拟在房山区转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术成熟度较高或能够为本单位关键技术突破做出突出贡献。

  2.在房山区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责任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3.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40万元及以上;或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及期权价值300万元及以上。

  (三)科技服务领军人才是指为房山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已取得良好服务成效的服务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1.具有3年及以上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任职经历,在房山区成功孵化或引进落户5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家以上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

  2.具有3年及以上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在房山区累计促成一定额度的技术交易额。

  3.具有3年及以上技术经理人任职经历,在房山区累计直接促成一定额度的技术交易额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项目2个以上,能够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开发服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全过程服务并发挥关键作用。

  4.具有3年及以上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为房山区企业提供业内领先水平的专业化服务且产生重大服务成效,形成2个及以上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5.具有3年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任职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模式创新或专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人才所在机构获评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AAA”级以上诚信等级单位,上年度为房山区“四大高精尖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0人以上,或为房山区解决规模性就业500人以上。

  (四)文旅融合领军人才是指从事农文旅融合领域相关工作,在文化管理、文艺创作、文物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别是在完成重大艺术创作、承办重大文化活动、促进重大农文旅项目落地、推动农文旅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为房山区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认定农文旅融合领军人才:

  1.文化艺术类。从事文化艺术相关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主持参与市级以上农文旅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等;或组织创作文化艺术作品获得2项市级以上奖项;或组织承办1场及以上区级以上赛事演出等重大农文旅活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2.文物类。在全国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知名度较高,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主持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引进、重要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建设、重大考古发现等极具社会影响的相关工作和活动,获得北京市及以上文博领域奖项。

  3.农文旅产业类。在农文旅融合领域具有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40万元及以上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在房山区农文旅领域累计投资超过一定额度,且运营良好;或推动房山区引进落地大型农文旅知名品牌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4.文化产业类。在房山区打造文化产业重要平台,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40万元及以上或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房山区主持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工程、北京市及以上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并取得重大进展;或在房山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行业引领力的新型文化业态,在演艺、出版、影视、网络视听、媒体融合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文化科技项目。

  (五)金融领军人才是指致力于房山区金融产业集聚,并服务于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金融领军人才:

  1.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注册在房山区的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对机构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卓越的战略规划能力,能够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优化区域金融生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人才。

  2.具备股权投资领域资深从业经验,拥有卓越的战略前瞻能力、深刻的行业洞察力和高效的资源整合能力,擅长通过战略赋能、产业协同及优化运营系统性提升被投企业价值的专业投资人才。其任职机构为在房山区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近两年参与过房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链关键环节等重点项目。申报人须担任对投资项目具有实质管理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

  3.具备卓越投资管理能力和突出业绩表现,拥有扎实的宏观经济研判能力和市场趋势把握能力,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掌握先进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技术专业金融人才。其任职机构为在房山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且该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应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申报人需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并能够为区域金融市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商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熟悉掌握房山区商业发展情况,善于促进重点商业项目落地、商业发展提质升级、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且人才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个人应税年薪40万元及以上,担任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或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商业服务领军人才:

  1.在商业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近两年在房山区商业服务领域累计投资重大项目达一定额度且运转正常;或在房山区运营重大商业项目年批零额超一定额度或年零售额超一定额度。

  2.外经贸企业在房山区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一定额度;或进出口额达到一定额度。

  (七)教育领军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强教育研究和实践教学能力,能为房山区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校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教育领军人才:

  1.曾担任省级特级校长,或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有3年及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省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任职经历。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或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教育教学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教育教学称号。

  (八)卫生健康领军人才是指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备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对房山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卫生健康领军人才:

  1.曾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2.国家科技奖励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名中医称号的优秀人才。

  3.承担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曾在国内知名医学高校、科研院所或三甲医疗机构受聘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或在海外知名大型医院(医学中心)受聘的教授、专家。

  (九)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能创造性地解决房山区关键技术问题的技能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高技能领军人才: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等各类荣誉的人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创造/推广/应用一、二等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

  2.近五年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类、二类竞赛前十名成绩获得者;或省部级职业技能一类竞赛前五名成绩获得者;或省部级职业技能二类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3.取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技艺精湛,在技能操作、技能指导、技能改进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人才。

  4.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发明、创新成果或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具备较高技艺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

  二、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是指在房山区就业或创办企业两年以上,为地区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民生保障等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按照申报人才类型和所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参照领军人才分类,申报人应达到对应的领军人才条件。

  三、青年骨干人才

  引进的青年骨干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两年首次到房山区工作或创业,与在房山区注册并纳税的用人主体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房山区创办企业且为实际控制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

  四、优秀应届毕业生

  引进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应毕业两年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在房山区注册纳税且实址办公的区级服务包企业或国高新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房山区创办企业且为实际控制人。

  注:

  1.本认定条件中所涉及的“两年内”“近两年”,计算起点是2023年1月1日。

  2.青年骨干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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