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的分析
对风格的分析认识是以对书画中几种主要因素的艺术特征的辨析为具体内容的。徐邦达先生归纳了目鉴中的三个主要因素:笔法、墨和色、结构和剪裁。其中,将笔法特征作为目鉴的核心要素是当代鉴定家们的共识。中国书画创作的基本工具是毛笔,千变万化的书画艺术风格是书画家凭借手中的毛笔,用可视的点线、色墨、结构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其中笔法是最基本的可视形态。而不同的书画家由于执笔、起落笔的方式,用笔的压力,行笔的速度等诸因素的不同,在笔锋着纸时必然有不同的表现。每个书画家历经长期的实践,都形成各自的笔法特征。在运笔的藏露、顿挫、节奏、转折、疾徐、轻重、方圆等方式,以至字体的连接、简化等方式上都表现出一种习惯性的笔法特征。而且书画家各自的艺术风格逐渐形成后,这种习惯性的笔法自然而出,重复出现于他们的作品中。同一书画家的笔法在其书法和绘画中都会有共同的表现。不同书画家的笔法只有相近而不可能完全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笔法也有差异。因此模仿者想在短时期内将被摹仿者经过长期训练而形成的笔法强行变为自己的笔法是很困难的。刻意临摹,失去自然;随意放纵,则易流露临摹者自身的笔法特征。临摹者与被临摹者如果是两种完全相反的笔法——滞重与流畅或方峻与柔和,则更难以接近。书画家在色墨的运用,结构的安排(于书法表现为结体、章法,于绘画表现为构图)也都有各自的特征。相比之下,笔法特征更难于临仿。书画家笔法的清景德镇窑五彩龙凤纹笔盒各具特征,使区别不同书画家的作品,判明真伪成为可能。
考订
是指利用文献等资料对书画作品的有关内容进行辨析和验证。是古书画鉴定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对古书画
作品的考订大致包括以下内容:利用书画史文献和著录书对书画家艺术特征和具体作品的考订;利用文字学知识对避讳字、错讹字的考订;利用文学史知识对书法、题跋中文法及风格的考订;利用历史知识对称谓、绘画中服饰、建筑、器具等的考订;利用书画家传记和诗文、信札对书画家的生卒、籍贯、字号的考订等。对于某些时代较早的作品,由于传世作品数量甚少,难以比较,考订就更加重要。目鉴与考订的结合运用,多方面的辨析和综合分析,会使鉴定结论更易符合客观。
需要的素质
其中包括对书画作品,特别是原作的大量接触,对古代文献的研读,对前人经验的汲取。书画的风格、笔法等特征,离开对实际作品的感受、分析是无法认识与讨论的。书画作品的时代风格、个人风格及各种特征是客观存在的,而鉴定者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它,则往往需要经过多方比较、反复揣摩,逐渐归纳总结,包括对自己以往鉴定标准不断修正的漫长历程。优秀的鉴定家会在头脑中镌刻下一部形象的书法史和绘画史,成为鉴定的依据。鉴定是以比较为内容的。实际的鉴定过程,除实物间的比勘外,更多的则是鉴定者将被鉴定的实物与自己头脑中存储的风格标准、作品样板和相关知识进行比较、验证,从而得出结论。鉴定者实践所受到的局限,必然导致鉴定的局限。由于鉴定的感知成分,鉴定标准亦具有个性化。对于某些作品,鉴定家们有时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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