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企业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方法

  • 发布时间:2019-09-25 17:42:58,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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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注册和申请在先原则确定商标专用权,即申请人须向商标机关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后才能享有受该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者获得商标专用权。

  据上述两原则,不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商标,只要抢先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即有可能获得商标专用权,这就是商标抢注事例层出不穷的制度原因。

  防止商标被抢注,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商标申请注册要早。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确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因此,企业要尽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不以商标已使用为条件,按照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原则,企业在将某一标志投入商业使用前,就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将该标志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而不是待该标志投入使用或成为知名品牌时才能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申请注册要全。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一国已注册的商标不意味着在另一国也享有商标专用权,为防止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及计划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尽早全面注册。

  另外,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取得专用权,如A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类商品上,B企业仍可在第2类商品上取得A商标专用权,因此,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别应全面覆盖企业经营的产品。三是商标异议要适时充分。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若企业认为系其已使用的商标,应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涉案商标系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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