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中共党员,,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债务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借贷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民间借贷纠,货款追索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案 ,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王女士将钱借给好友张女士周转资金,王女士陆续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张女士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王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张女士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28万。
原告王女士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称急需资金周转,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1月期间陆续让原告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被告张女士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与原告属于合作关系,钱款为合作的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以转账方式给付被告28万元的事实双方并无争议,关于给付原因,被告虽称系履行《业务相关协议书》,但协议双方并非原被告,原告并不负有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取得诉争钱款缺乏法律根据,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