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方面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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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并非一律无偿拆除
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违法程度各异,社会危害性差异也很大。因此,一般情况下,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都规定了一个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对违法建筑的处罚亦是如此。
例如: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就规定了几种处理方案:
一是对于正在施工建设中的,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四是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特别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征收补偿过程中的违法建筑处理,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恰当的处理,而不能以征收、规划变更为由,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采取无偿拆除的方式处理。
如果这样,将会诱使行政机关放弃平时的监管处理,把问题都积累到规划变更需要征收时一并处理,不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筑的产生;只有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处理,才符合《征收条例》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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