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幼儿园在职教师,职业园长等幼儿园相关在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与自身技能素养,全面推出国家保育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鉴定认证体系,进一步促进规范婴幼儿教育培训教学工作。
一、 培训对象:
各级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早教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或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二、 鉴定考试:
认证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时间为两小时,实操考试时间为一小时,理论考试形式;电脑机考,实操考核形式:笔答和实际操作。
三、 申报条件:
(一)初级保育员,国家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2、初中毕业后经一年保育工作培训,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者。
3、高中毕业经短期保育工作培训者。
4、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者。
(二)中级保育员,国家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2、幼师、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务四年以上者(含四年)。
3、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者(含四年),经短期保育工作证明成绩突出者。
4、初中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高级保育员,国家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履行职务五年以上者(含五年)。
2、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
3、幼师及幼师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4、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且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者
报名资料:1身份证 2两张1寸照片 3学历或户口本原件
报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上钱村健龙尚谷杰座1号楼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