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精特新奖励,专精特新办理
为促进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标准划定的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如下:
(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