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一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
(一)结构安全鉴定工作的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期内发生事故;
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二)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
4.结构布置、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