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审核知识产权问题-苏州企业1对1专属顾问

  • 发布时间:2020-01-08 14:42:42,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227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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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时会发现诸多问题,智为小编也多次参与到现场审稿,对与审稿老师多次提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且以供2020年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参考:

一、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

1、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等至少授权1件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

二、知识产权材料证明

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国知局开具的专利缴费收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三、知识产权类型

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需要是申报年的前三年以内的)

四、知识产权所有人

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五、知识产权授权情况

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企业用以满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门槛条件的专利必须授权状态,但这部分专利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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