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加计扣除问题-昆山企业在线答

  • 发布时间:2020-01-13 15:32:11,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9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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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企业在进行日常的工作维护中,需要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的归集。智为铭略小编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部分企业对于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能否全部加计扣除产生了疑问,今天小编就给昆山企业解答研发领料的相关疑问。

一、研发领料在研发项目发生的阶段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阶段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市场调研与设计;

2、立项;

3、实验;

4、小试;

5、中试阶段。

昆山企业在后三个阶段,有可能根据研发目标,会领用材料进行测试等,从而形成研发领料。

二、研发领用原材料后,如果继续跟踪原材料,结果有三种可能:

1、直接消耗至没有价值,未形成状态B、状态C;

2、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

3、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

三、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昆山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领料时,需要借记研发费用;销售产品时贷记营业收入,不应该将其冲减研发费用;

这一点会计准则中其实规定很明确,就是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记入研发支出,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销售自制的库存商品,应该记入营业收入,而不论其库存商品是量产阶段产生的,还是实验室小试中试阶段产生的。

四、此项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表述非常明确: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昆山企业要注意在产品中间试验、产品试制时,仅是材料不能加计扣除,消耗的人工、制造费用等,还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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