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苏州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与25%的法定税率相比,优惠幅度已经非常大了。但依旧有很多企业主动放弃这项优惠,这让很多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苏州企业很是疑惑。智为铭略小编来告诉大家究竟是什么原因:
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更划算。
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公司A,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50×15%),但若其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则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50×20%×50%)。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所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经济利益更好的角度考虑,往往都会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而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