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造假问题-助力苏州企业规避风险

  • 发布时间:2020-02-17 15:02:53,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22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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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报高企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万上百万...在巨额利益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材料上、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这些 “伪高企”、“假高企”必然会在抽查中露出马脚,苏州企业也要引以为戒,避开智为铭略小编总结的这些问题:

一、重点抽查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二、重点抽查问题

1、看高新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产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难以佐证和说明,想通过基本没戏了!

2、理顺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可计算在内,但实际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自主研发”,对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于公司收入的贡献度证明会做重点核查。

所以,只是简单购买他人专利证书并无实际成果转化,双方也并无实际研发成果合作的“转让”,会被驳回,特别是突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公司。

3、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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