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需知-全程指导202

  • 发布时间:2020-02-24 09:52:00,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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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准备工作在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推进高企入库相关事宜,智为铭略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入库申请需知的一些政策要求如下,供苏州相关企业参考:

一、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入库申请申报材料。企业首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2、地方*荐。各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企业的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2019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苏州大市入库企业的专家评审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说明,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入省库、市库*荐企业名单。

4、公示与入库。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省、市入库标准分别纳入省、市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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