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一定的方法标准和原则,对房屋的安全可靠度进行鉴定,鉴定过程需涉及到多个方面,环境、建筑历史、建筑地理、构造等因素都是鉴定所包含的内容。鉴定结构-般会根据房屋的危险点和数量的不同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A到D逐渐为安全到不能正常使用。对于被鉴定为危险的房屋, -般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处理方式。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
一、总则
条为规范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可靠依据,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修订后形成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主要包括房屋危险程度鉴定及防灾措施鉴定。
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鉴定。
第三条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
住房屋。
第五条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