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后续工作-专业维护团队

  • 发布时间:2020-03-18 15:21:14,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23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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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多多,相关地方在保证优惠政策落实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苏州企业,需要做好认定后期的维护工作。那么具体有哪些维护工作需要企业重视呢?解析如下:

一、到税务机关、地方科技局等地备案

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执行的缴税优惠;到地方科技局备案、申请享受地方科技资源的支持和地方科技局的指导。

二、企业内部积极研发,投入稳定的研发费用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后,要继续积极研发,稳定投入研发费用,不仅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且,研发费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是一票否决指标,因此,每年初,企业都要按销售收入计划,按规定比例,制定研发费投入预算,确定企业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确定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的预期数量和质量,有的放矢,有计划的开展研发活动。 

三、积极获取专利等知识产权

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也是一票否决指标,同时,也是检验研发费投入效果,检验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从研发投入上保证了科技人员的创造,必须对科技人员的创造目标提出专利申请的要求,把创新和改进及时变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企业科技人员承担职务发明产生的智慧成果权属于企业的需要。因此,给经费、给项目、同时要制定专利申请目标,建设主动积极获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制度。

四、积极进行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当前的专家们谈论最多的话题,实行市场评价,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鉴定是一发展方向,但目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各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转化成果指标,申领许可证等,都要求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意见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因此,科技成果鉴定对企业而言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年初企业在给科技人员下达项目研究的同时,就必须提出成果鉴定的要求。

五、按年进行专项鉴证

企业的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费的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企业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当年进行的。因此,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企业都应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归集鉴证,按照归集后出具的技术研发费投入鉴证报告,加计扣除技术研发费,使专项鉴证发挥的效益大化,同时,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修正有关指标。

六、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用制度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同时也为企业依法维护权益创造前提条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专有技术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七、积极参加培训

积极参加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等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及时掌握新的政策及检查标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是三年重新认定。因此,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既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又要履行高新技术企业在投入和创新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为了保证三年后重新认定过关,企业必须做好认定的后续工作,再接在励,积极创新,用创新带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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