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拿钱拿到手软

  • 发布时间:2020-03-19 10:41:34,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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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为铭略小编看到有人提问:“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可以选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么?还是只能重新认定?”针对这个疑问,小编只想说大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条件还不够了解。今天小编针对大家还不清楚的疑惑整理出以下高企培育需知的内容,供苏州相关企业参考:

一、高企培育申报条件

苏州的培育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苏州培育入库奖励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对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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