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辅助账归集口径差异

  • 发布时间:2020-04-08 13:46:36,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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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准备时,如何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正确归集研发费辅助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苏州企业在进行研发费辅助账归集时经常提到的“三表一致”的要求,这个要求显然是不正确的。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解三表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会计口径

会计口径的研发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其他费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对其他费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三种口径中,会计口径最松、高新口径较为严格、加计扣除口径最为严格。加计扣除口径采用正列举方式,只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等六项费,未列举的项目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高新口径的费项目与加计扣除口径基本一致,但归集范围相对研发口径而言更为宽松;会计口径最为宽松,“研发费”科目包括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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