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核对注意点

  • 发布时间:2020-06-01 13:21:17,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18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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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为了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更好的处理相关工作,智为铭略小编汇集了一些高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一、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财务注意事项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8月5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9月3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不论申报所属期年度当年的研发费用占比是否达到要求,只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到达要求,且其他相关条件也符合,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5、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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