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方公司与CQC、CEMC等建立了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国内外质检机构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如中国赛宝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泰尔认证中心(TLC),英国BSI、KSS、德国莱茵TUV、法国BVQI、挪威DNV、瑞士SGS、美国FDA、UL、香港HKQAA、新加坡PSB.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广泛的合作关系为企业顺利通过认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期待着与你共同成长!
公司规模大、架构完善、技术力量雄厚
公司现在有专业在职人员20多名,并聘有资深人士为顾问,他们均具有良好的咨询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是一支训练有素、风格优良的专家队伍,以专业、快捷、全面的服务水准保障认证咨询工作的开展。
实施规则已经变更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
2.1认证技术负责人
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较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对于特殊产品,例行检验可以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实施抽样检验。
2.4确认检验
为验证认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所进行的抽样检验。
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为验证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是否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和/或技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抽样检验。
注:关键件是对产品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起关键作用的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等的统称。
2.6功能检查
为判断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预期功能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生产的产品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工厂应接受并配合认证机构依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所实施的各类工厂现场检查、市场检查、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