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生产型企业环评办理工作流程
(一)审批范围
根据国规定,属于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主要指国、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豁免审批的建设项目,无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环评必备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企业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属于限制类或允许类项目,并具备立项条件;
能达防护距离要求(一般板材、机械加工项目防护距离为100米之外);
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效处置。
(三)环评办理程序
1.企业到惠州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各乡镇环保办领取《惠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镇街(开发区)审查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各1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2.企业自行联系环评公司进行现场勘察,编制环评报告;
3.已建成投产项目需联系监察大队和法宣科进行处罚,出具《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4.已建成投产项目需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送环保局;
5.环评报告中明确需要申请总量的项目(可咨询环评公司,大部分为使用锅炉或有外排废水的项目),需到环保局总量办申请总量确认书;
6.以上材料均可装订到环评报告中一同报送惠州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纸质版2本、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