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环评验收环保审批的基本条件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5、拟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确保污染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拟设置的排污口能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拟配套的污染源自控监控设备符合规定设置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的区域,禁止设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