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环评验收的工作流程
1、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5个工作日内,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调试合格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4、现场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5、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6、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7、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8、组卷形成终验收报告
9、公示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10、登录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请客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