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具体破格申报(晋升)条件如下
1、未取得初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的初工程师而未认定的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个人获县区及以上党委、相关或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三等(县区二等)科技奖励(或奖有署名);参与市(厅)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和立项书署名);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党委、相关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产品被授予省产品或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行业协会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奖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4)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相关文件表彰;
(5)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工程我省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6)获得发明专历1项(为前三完)或实用新型专历2项(均为第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