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仲裁律师高胜率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25-08-28 08:54:56,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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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争议
1. 无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认定依赖《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需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辅助证据判断。但在实践中,隐蔽用工(如建筑行业分包、临时工)或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限模糊,导致争议频发。例如,建筑领域发包方与包工头招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常因“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存在分歧。
2. 新业态用工性质争议
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认定复杂。
二、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焦点
1、解除事由合法性争议:争议焦点常常集中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解除程序合规性争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如公司以员工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某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公司未履行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且对其所谓“违纪行为”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证明其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合法、内容已公示告知员工,并提供某某确有违纪行为的充分证据,否则解除行为可能因程序瑕疵而被认定为违法。
3、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支付争议: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以及补偿或者赔偿金额的计算,往往是双方争议的核心。
三、证据制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核心,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从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来做出判断的。
1、一般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特殊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您有如下劳动纠纷都可以来电咨询: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6、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7、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补偿金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

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11、为公司企业制定建立劳动人事相关制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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