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属于第四条中第(四)、(五)、(六)款的申请单位,市安监局自受理恩赐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恩赐许可决定,对决定颁发的。麦盾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代办广州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广州代理记账、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入户、税务筹划、广州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代办、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