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起诉的主体资格公证

  • 发布时间:2021-08-24 17:54:37,加入时间:2019年06月25日(距今2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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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香港公司在大陆法院办理起诉的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必须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下将详细说明。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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