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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