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6.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二、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条件:
没有基本的注册要求。希望在欧盟获得商标保护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2)准备材料:
1.委托书:由公司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中英文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4.要保护的类别和产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3)注册流程:
1.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注册,并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受理后,主管机关进行商标检索,并同时向每个成员国提交商标检索,每个成员国在三个月内将检索报告发送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3.主管部门收到每个成员国的检索报告后,向申请人提供本局及成员国检索报告的参考;
4.当局不对欧盟商标注册进行实质审查。如果该申请通过初审,它将被公告。异议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27个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将被成功注册;
5.如果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包括由于成员国的异议而驳回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注册转换为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的单一商标注册,且还享有原始申请日期和优先权日期;
6.如果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且申请人不满意,则可以向欧盟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如果有理由相信欧盟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违反了《罗马条约》或《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那么也可以向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4)注册时间:
1.商标检索:需要2-3天;
2.商标受理:约15个工作日内收到欧盟受理回执单;
3.注册时间:欧盟商标注册在顺利的情况下大约7到12个月即可成功;
4.有效期: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限届满时可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