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争议律师 高管范围咨询

  • 发布时间:2021-06-10 16:56:2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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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哪些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张静律师解答: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下面这个案件,某股东认为其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法院认定其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判决书节选:

首先,赖某属于沃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赖某是沃某公司股东之一,负责业务销售,销售是沃某公司的核心业务,赖某的名片也印有总经理字样,在赖某没有提供充分反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身份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沃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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