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高企申报对研究开发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

  • 发布时间:2021-12-15 09:07:41,加入时间:2021年05月22日(距今15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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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对研究开发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

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2.审计报告有备案标志、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名

3.审计报告有研发活动符合归集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依据说明、研发归集范围及来源说明、企业已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在中国境内研发、基础研究费用与主要情况表填写的一致

5.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比例>60%

6.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达标(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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