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父母代未成年子女签了放弃分红的承诺书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如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集体成员资格,则父母无权在其未成年时代其作出放弃享受福利待遇的承诺,即使写了书面承诺也是无效的。
判决书节选:
佟某作为新某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于2008年随母亲陈某入户新某村时尚未成年,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不属于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情形,不适用《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其依法具有新某村社的成员资格,并可享受该社成员福利待遇。至于佟某入户时其母亲陈某代其向新某村作出的关于不享受新某社两级任何股份分红及福利待遇的承诺保证,是对被监护人佟某的合法权益作出的不利处分,不应当作为剥夺其成员资格和成员待遇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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