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商店建筑(上面没有住宅),是否可以套用《建规》中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一方面,这类商店的上部没有住宅,并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
另一方面,虽然这类独立建造的建筑,其火灾危险性不会高于上面带住宅的情况,且更有利于灭火救援。但是,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小区或住宅的便民设施,有明确的经营范围要求,主要服务对象应为所属小区或住宅建筑业主。实际应用中,独立建造的类似建筑,经营范围不好管控,也普遍存在相邻店铺打通的情况。
因此,这类场所应按公共建筑的商业场所来考虑。
二、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内疏散距离的控制原则?
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近安出口的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三、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通过疏散走道进行疏散?怎样控制疏散距离?
1、商业服务网点的首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不应通过疏散走道进行疏散。
2、商业服务网点的二层,可通过直通敞开式外廊的疏散门进行疏散,应满足以下要求:
a、敞开式外廊隔墙的耐火限应≥1.00h;
b、敞开式外廊的两端均应设置安出口;
c、敞开式外廊与住宅部分之间不得有连通,且应满足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建筑的防火分隔要求。
四、设置有消防电梯的住宅,电梯是否要在商业服务网点停靠?
设置消防电梯的目的,是节省消防员的体力,使消防员能快速接近着火区域。根防员的测试结果,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商业服务网点仅为单层或二层,没必要通过消防电梯进行救援,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而且,商业服务网点的各商铺完全分隔,通常情况下也无法通过消防电梯到达每一个商铺,对于设置消防电梯的住宅,消防电梯不需要在商业服务网点停靠。
五、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参照住宅部分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实质上属于公共活动场所,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单、多层建筑的各功能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