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工程师职称评审

  • 发布时间:2023-07-24 10:42:25,加入时间:2023年05月22日(距今8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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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学历人员,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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