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业绩:企业需提供过去两年内独立完成的至少3个相应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这些项目应能够展示企业的实际监理能力和经验。
合同文件:每个项目的监理合同副本,证明企业与项目业主之间存在正式的监理服务协议。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报告、验收证书等,用以证明相关工程项目已经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完成,并通过了相应的质量验收。
监理业务手册:记录了监理过程中各项活动的详细情况,如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其他相关材料:可能还包括项目的技术文档、变更记录、会议纪要等,以及任何可以证明企业在项目中有效执行监理职责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其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项目数据库中有记录,并被视为有效业绩。此外,如果某些业绩在该平台上未达到B级,则可以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工程监理业绩信息认定表作为补充证明材料。